救人變被告?Threads熱話驚現「叫人唔好救」?一文拆解「路人施救」與「駐場急救服務」的法律真相
- 7月13日
- 讀畢需時 5 分鐘
大家最近刷 Facebook、Instagram 或者 Threads 的時候,有沒有留意到一些讓人眉頭深鎖的貼文?
小編最近見到,網上竟然流傳著一些熱門貼文,內容提到有些大型機構或物業管理公司的前線
人員,提醒大家「不要隨便為有需要的人進行急救」,甚至勸喻「不要為沒有呼吸的人進行 CPR(心肺復甦術)或使用 AED(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)」,以免惹上法律官司。這類貼文隨即引來網民熱烈討論。
不少人看後都感到疑惑、甚至有點心寒:難道在香港「見義勇為」真的會惹禍上身?與此同時,小編在業界也觀察到另一個令人擔憂的現象——不少機構在籌辦大型活動時,為了「貪平」或趕進度,草率選擇了一些報價極低、卻缺乏完善保險與專業支援的「駐場急救服務(Event First Aid)」團體。
今天 RESCare Hong Kong 想用最簡單直接的方式,跟大家理性拆解「路人/傍人施救」與「專業駐場急救」在香港法律下的真正權責,幫大家釐清誤解!

一、 路人伸出援手:沒有「好人法」,真的會被告嗎?
所謂的「好人法」,正式名稱是《好撒瑪利亞人法》(Good Samaritan Law)。香港目前確實沒有這項成文法例來一刀切豁免施救者的民事責任。這也是為什麼網絡上會出現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」的知識誤解,而傳統急救培訓機構也只是於急救手冊中以幾句進行簡述,讓學員難以理解。
在香港沿用的普通法(Common Law)原則下,市民出於善意救人,其實有著實質性的保障:
刑事責任:極低風險
只要你是出於善意、沒有傷害動機,並根據你所學的合理知識去施救,在刑事層面(如被控傷人)要入罪的風險是極低的。
民事責任:關鍵在於「謹慎責任(Duty of Care)」與「法庭判決的社會影響」
當你決定出手那一刻,你就與傷者建立了「謹慎責任」。但請放心,法庭不會用專科醫生的標準去要求普通市民。只要你的施救方法符合「一個同樣擁有此急救水平、謹慎的普通人」在當時環境下會做的事,就無需承擔疏忽責任。
💡 法庭判決會否影響市民互助?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考慮因素。在普通法地區,法庭的判決(判例)會直接形塑社會風氣。法庭在審理這類因「善意救人」而引起的罕見訴訟時,「鼓勵社會大眾互相扶持、發揮鄰里互助精神」往往是法官極為重要的公共利益(Public Interest)考慮因素。法庭絕不希望透過判決向社會傳遞「見死不救才是最安全」的錯誤訊息,從而打擊市民互助的信心。因此在香港歷史上,極少有路人因出於善意進行合理急救而成功被索償的先例。
🌍 補充:香港附近有哪些地區已實施《好撒瑪利亞人法》?
環顧香港周邊地區,許多地方為了消除市民的「救人後顧之憂」,早已將「好人法」寫入成文法中:
中國內地: 於 2017 年正式推行全國性的「好人法」,現已納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 184 條,明文規定「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」。
韓國: 於 2008 年通過《緊急醫療法》修正案(俗稱韓國好人法),免除一般目擊者在緊急情況下因施救而產生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。
台灣: 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第 14-2 條亦明文規定,救護人員以外之人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照顧,適用民法、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。
二、 駐場急救服務:這是專業的「合約與法律責任」
當角色由街頭的「熱心路人」,變成「收費提供服務的機構」時,法律的審視標準就會完全不同。主辦單位必須明白,專業的駐場急救服務(Event First Aid Service)是一項商業合約,團隊必須承擔以下三大權責:
合約責任: 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與主辦方簽訂的條款(如派駐的人數、合資格證書、器材如 AED 的配備與運作狀態)。
專業疏忽責任: 作為收費團隊,法庭對其「謹慎責任」要求極高。若因判斷錯誤、技術失當或器材失效而導致傷者傷勢惡化,機構及個體急救員均可能面臨民事索償。
僱員與管理責任: 機構必須為當值人員(包括兼職或義工)購買僱員補償保險,並確保人員的背景及資格符合活動要求(如涉及兒童活動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)。

三、 🔍 對活動主辦與方之溫馨提示:選擇駐場急救服務,有哪些不容忽視的「隱形安全網」?

我們明白很多活動主辦方在籌備活動時預算有限,市面上亦有許多精美廣告和網頁令人眼花繚亂。然而,部分團體可能因資源或經驗限制,在安全和法律保障上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盲點。主辦單位在挑選合作夥伴時,不妨點對點檢視以下三項關鍵:
⚠️ 是否具備專業責任險(而不僅是公眾責任險)?
一般活動購買的「公眾責任險」往往不涵蓋專業醫療及急救行為。如果急救團體缺乏「醫療專業責任保險(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)」,一旦現場施救發生不可預期的醫療疏忽或爭議,保險公司拒賠,主辦單位將會面臨共同承擔天文數字賠償金的法律風險。
⚠️ 是否擁有嚴謹的免責合約與「事故紀錄(Incident Log)」機制?
在法律層面上,「沒有寫下來的事情,就等同沒有發生過」。正規機構會要求隊員詳細紀錄每次施救的時間、傷者狀況、使用的藥物或器材。缺乏嚴謹事故紀錄機制的團體,一旦日後發生法庭爭議,主辦方將失去最重要的自保證據。
⚠️ 隊員是否接受過「與職能相稱」的持續培訓?
大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心臟停頓、嚴重骨折或群眾踩踏,並非單憑一張幾年前考取的基礎急救證書就能輕易應付。團隊是否具備應對大型活動創傷的針對性、持續性培訓,是保障現場生命安全的關鍵。
四、 守護安全,RESCare Hong Kong 與你並肩同行
舉辦任何活動,安全永遠是第一位,而專業的保障更是無法妥協。

RESCare Hong Kong 作為獲得國際及政府多個專業認證的培訓機構,我們一直堅持「集臨床與教學於一身」。為了確保每一場活動、每一位參與者以及我們前線人員的安全,我們建立了一套極為嚴謹的防護體系:
專業醫療委員會把關: 我們的機構特別設立了「急救及緊急醫療委員會」,成員由專業的專科醫生、專科護士、物理治療師及社工等跨專業專業人士組成,全面監督臨床服務質素與培訓內容,確保指引與國際最新的醫療標準接軌。
全方位保險保障: 我們具備完善的培訓體系,並購買了相應、充足的醫療專業責任保險與相關保障。無論是對活動主辦方、前線急救人員還是公眾市民,都織起了一面最合規、最安心的法律與安全防護網。
下一次不論是自己身處街頭遇到突發情況,還是機構需要籌辦大型活動,記得多了解、多查詢。精明選擇真正具備資歷與保障的專業團隊,才能讓每一次的「伸出援手」,都得到最妥善、最安全的守護。
想了解更多關於駐場急救服務規劃、風險管理或專業急救培訓的資訊?歡迎隨時聯絡 RESCare Hong Kong 的專業團隊。
📝參考文獻
Donoghue v. Stevenson, [1932] A.C. 562.
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Act, No. 8921 (South Korea). (2008).
Legislative Council Secretariat. (2019). Measures to promote bystander intervention in medical emergencies (Inclusion No. ISS05/18-19). 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.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2021)。第184條。
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(2013)。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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